遵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调整为按年 计量缴费周期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9

尊敬的供水用户:

为了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根据《贵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7)1950号)和《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遵市发改费〔2018〕14号)的文件精神。我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将中心城区及同一供水主管网区域的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水量按月计量缴费调整为按年计量缴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周期。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年度间不累积、不结转。

二、阶梯水量的核定。

1.“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为216吨/年(含216吨),水价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216—288吨/年(含288吨),水价4.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288吨/年以上,水价8.4元/立方米

按照“以户为主,辅之以人”的原则,“一户一表”每户以三人为基础核定,存在人口差异的居民,可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到我司各供水服务部营业厅按实际人口核定第一阶梯水量。

2.以人数为单位的集体户(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

第一阶梯水量为72吨/年人( 72吨);第二阶梯水量为72—96吨/年人(含96吨);第三阶梯水量为96吨/年人以上

3.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遵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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